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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科协等五部门《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包头市科协 发布日期:2017-09-11 点击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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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旗县区科协、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和农牧业局,各企事业单位科协,各科普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校、科普主题馆:

为了做好2017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组织工作,现将内蒙古科协等五部门《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内科协协字〔2017〕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活动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上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2017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工作,做到领导重视,方案周全,安排有序,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有效。于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重点活动填报情况,并报市科协科普部邮箱417630043@qq.com。

二、全国科普日活动启动仪式。包头市科协、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农牧业局将于2017年全国科普日期间举办“2017年包头市全国科普日活动启动仪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安排好本单位参加启动仪式当天的现场科普活动。

三、贴近公众,深入基层,厉行节约,务求实效。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作用,围绕主题创造性地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在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中,要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二十八项规定及我市配套规定,力戒形式主义,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全国科普日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加强网络、新媒体宣传,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组织各级各类媒体记者针对重点内容开展采风活动,加强深度报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移动终端等作用,加大对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全国科普日活动,扩大活动的受益面和影响力。

五、工作考核。2017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结束后,包头市科协将会同全国科普日活动主办单位,根据各地区、部门、单位报送的总结材料,对组织开展的全国科普日活动情况进行工作考核。对活动组织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2017年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对所举办活动特色鲜明、实效显著的单位授予“2017年全国科普日特色活动优秀单位”,并向上级科协推荐参评上级科协的评选。

六、其他事项

1.为全面展示全国科普日活动开展的成效,突出全国科普日活动的普及性与参与性,各相关单位在组织活动的同时,可通过登录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管理网站及时上传当地活动的新闻、现场图片、海报、资源、视频等,期间将择优在中国科协官网、科普中国微平台、全国科普日微平台和包头市“两微一站”进行展示交流。

2.全国科普日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旗县区科协和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汇总,与10月15日前提交总结和相关图片、影像资料。推荐的优秀项目包括“2017年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2017年全国科普日优秀活动”,今年还将加大对网络在线传播活动的考核表扬力度。(申报内容参见附件2、3)。

包头市科协科普部联系人:辛剑南

联系电话:0472-5323023

传    真:0472-5323958

电子邮箱:417630043@qq.com

邮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包头市财政局大楼1805房间

邮    编:014030

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  包头市教育局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包头市环境保护局  包头市农牧业局             

2017年8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科协 教育厅 科技厅 环境保护厅 农牧业厅 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doc
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