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科协、厂矿企业科协,部分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经包头市委同意,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换届工作正式启动(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现就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和七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大会代表推选和七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
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分别由各旗县区、厂矿企业科协,部分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原则》(见附件1)、《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办法及名额分配原则》(见附件3)的规定推选产生。
二、有关要求
1、各旗县区、厂矿企业科协,部分学会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召开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大会顺利召开。
2、要严格按照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和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要求,切实履行民主程序,认真做好代表和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
3、经推选产生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要统筹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出席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
三、相关事项
1、代表须填写《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5)一式三份,一份由推选单位留存,二份上报。每位代表须提供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背景以淡蓝色为宜)3张,贴在代表登记表上。
2、推选单位负责为本单位推选的委员候选人填写《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6)一式三份,一份由推选单位留存,二份上报。委员候选人须向推选单位提供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背景以淡蓝色为宜)3张,贴在委员候选人登记表上。
3、代表推选出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确需更换,要按有关民主程序办理。
4、《关于推选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及各类表格的电子版可从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http://bt.imast.org.cn/)下载。各类表格全部采用A4纸正反打印,字体选用宋体,要真实、准确填写并及时上报各类表格,各类表格要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5、请各相关单位将审核盖章后的代表登记表、委员候选人登记表等于2019年10月25日前报送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组宣部,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刘鑫 贾鹏超 李璐璐
联系电话:5323021 5323958 5323026
联系邮箱:btkxkpb@163.com
附件:
1、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原则
2、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3、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办法及名额分配原则
4、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5、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6、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7、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统计表
二○一九年十月八日
附件1
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按照市委《包头市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参照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组成,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制定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代表名额
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183名。
二、代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够反映本推选单位(本选区、本领域)的意见和建议,代表科技工作者的意志,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成绩显著;在科学技术专业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能够积极参加科协和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在科协和学会工作中,勤奋敬业、开拓进取、成绩显著。
三、代表产生办法
1、旗县区科协、厂矿企业科协推选的代表,由旗县区科协、厂矿企业科协根据分配的名额,结合实际,通过旗县区科协、厂矿企业科协全委会或常委会以及其它方式民主推选产生,经旗县区科协和厂矿企业党组织同意后上报。
2、学会(协会、研究会)推选的代表,由代表所在团体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民主推选产生,经所在党组织同意上报。
3、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代表由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推选产生。
4、市直机关、学校科研院所、民营企业及有关单位的代表由本部门的党组织推选产生。
四、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代表在旗县区、驻包单位和市属及相关企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院士工作站、中小学、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科普基地、市直机关和媒体界别产生。
1、旗县区代表,根据旗县区人口和科技人员数量、科协组织的设置情况、活动开展情况以及社会影响,分配名额;
2、驻包单位和市属及相关企业代表,根据企业科技人员情况分配名额;
3、学会(协会、研究会)代表,以理、工、农、医、综合学科的代表性和学会的会员状况为主要依据,统筹兼顾各学科领域的科技人员、知名科学家、学科带头人的数量,综合考虑学科发展趋势和学会活动开展情况,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精准扶贫等工作情况以及在国内外的影响分配名额;
4、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院士工作站代表,根据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院士工作站的规模和科技人员的数量分配名额;
5、中小学代表,根据各校开展科技教育情况分配名额,科技示范校优先;
6、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代表,按照领导班子和部室分配名额;
7、市直机关代表,根据全市科技工作的发展需要分配名额;
8、科普基地,根据科普基地开展科普活动情况分配名额;
9、媒体,根据科普事业发展需要分配名额;
10、根据我市科学技术行业、新兴产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科学技术的需要,适当增加代表比例。
11、根据《中国科协提升基层科协组织力“3+1”试点总体方案》,积极发挥医院院长、学校校长、农技站站长(简称“三长”)的作用,引领带动广大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进入科协组织、参与科协工作,充实队伍力量,提升工作影响,释放组织活力,强化服务实效。
10、代表应具备广泛性、代表性和结构合理性。既要有自然科学各学科领域的代表,又要有新兴学科、综合学科领域的代表;既要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代表,又要有从事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代表。注重推选从事农业、国防科技工作、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在边远地区、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代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农村牧区等一线科技工作者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45岁以下的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30%,女性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20%,少数民族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10%,民主党派、无党派和海外归国科技人员代表要占适当比例,注重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代表人物。。
五、代表的构成
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拟推选正式代表183名。其中,旗县区产生代表49人,占总数的26.77%;驻包单位和市属及相关企业产生代表33人,占总数的18.03%;学会(协会、研究会)产生代表29人,占总数的15.85%;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产生代表21人,占总数11.48%;院士工作站产生代表2人,占总数1.10%;中小学产生代表11人,占总数的6.01%;市科学技术协会产生代表8人,占总数的4.37%;市科普基地产生代表10人,占总数的5.46%;市直相关委办局产生代表17人,占总数的9.29%;媒体产生代表3人占总数的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