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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

来源:包头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24-03-19 点击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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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离不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离不开构建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在这个过程中,要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及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以宪法为遵循,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要求,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嵌入国家法律体系之中,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中国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当前,要重点把一些经过历史和实践检验的、行之有效的促进民族团结的政策、机制和做法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才能平等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进而引导各族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作为执法者和司法者,在处理涉民族事务时,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平等处理好各种问题。

三是坚定法治信仰。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让宪法精神内化于各族人民心中,搭建起各族群众共同崇尚法治、遵守法治、捍卫法治的精神纽带。坚持法治与德治、自治相结合,以法治“定纷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以自治“共治共享”。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大瑶山区,司法机关将国家法律与瑶族人民尊崇的石碑律有机结合,在化解当地涉民族矛盾纠纷方面成效显著;在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工作中不仅充分运用侗族村寨普遍遵守的侗款来化解矛盾纠纷,还深入挖掘侗族人民千百年来传颂的民间故事,加强说理,增强道德在规范社会行为、调解利益关系等方面的约束力。这些“三治融合”的举措,在民族地区发挥了共治善治的独特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来源:中国民族报